2008年1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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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越司法权限 网上认定他人有罪
瑞星一审被判赔45万
王继然 曹东明

  近日,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引起广泛关注的“卡巴斯基(天津)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”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瑞星公司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题为“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”等文章;瑞星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道歉声明,并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.1万元。卡巴斯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。
  天津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瑞星公司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,声称已经掌握大量确凿证据,并认定卡巴斯基公司雇佣多家论坛、博客传播公司及其大量论坛枪手,肆意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,误导和欺骗公众。其行为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卡巴斯基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,属于捏造、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侵权行为。被告瑞星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卡巴斯基公司构成诽谤罪,系超越司法权限认定他人有罪的行为,是对原告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更为严重的侵害行为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原告卡巴斯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瑞星公司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、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的主张,法院应予支持。